云南盐津县盐井镇桃子村人林中才,因赌博输钱输红了眼,回家途中见一辆摩托车盗心遂起,不料在行窃过程中,盗车事情败露。近日,盐津县法院依法对林中才盗窃一案进行宣判:被告人林中才犯盗窃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09年10月3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林中才赌博输钱后,回家途中见盐井镇老街128号摩托车修理铺前停放一辆宗申牌两轮摩托车,遂起盗窃之念,将摩 托车推至100多米外的盐津县拖拉机培训场门口,当场被公安民警抓获。经物价鉴定,所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205元。破案后,该车已发还失主。
盐津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中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林中才因意 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未遂,且在案发后,能如实地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应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