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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为折羽鸿鹄撑起腾飞的翅膀
发布时间:2010/6/17 9:28:00
来源:zhfazw
文章作者:高忠祥 董海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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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关爱下一代健康快乐成长是一个社会化课题,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结合办案维护广大青少年合法权益更是责无旁贷。津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朱红春作为一名基层检察官,自2005年底出任宁津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以来,始终把青少年维权作为工作
 

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关爱下一代健康快乐成长是一个社会化课题,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结合办案维护广大青少年合法权益更是责无旁贷。
    津 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朱红春作为一名基层检察官,自2005年底出任宁津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以来,始终把青少年维权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以饱满的热 情投身关心下一代工作当中,结合侦查监督职能,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点和检察工作特色的维权工作有效形式,努力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用自身的行动为关心下 一代工作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在近日召开的德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被授予“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优秀工作者”荣誉称号。
    努力构筑社会化维权网络
    在 审查批捕工作中,朱红春同志以其女性特有的细腻和温情,结合办案精心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2005年11月,在朱红春的倡导下,宁津县检察院侦查监督 科开通了青少年维权案件“绿色通道”,并成立了以她为主的“女子办案小组”,实行专案专办,通过制定“灵活运用法律,教育预防为主,惩戒保护并用”的工作 原则,来指导做好审查批捕环节的青少年维权工作。
青少年教育维权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朱红春同志在协调本院开展此项工作 的同时,还积极与公安、法院、团委、文化等部门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明确各自职责,初步形成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配套工作体系,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参与 维权工作的大格局。通过检校共建、检企共建、启动“关爱留守孩子工程”、开展送法下乡、入校、进厂等活动,来为青少年办好事、办实事。
    针 对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突出,且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朱红春同志在请示院党组后,成立了由侦查监督科牵头,公诉、监所、预防等部门参加的普法小组。普 法小组把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四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学习计划。利用六一儿童节、“12·4”法制宣传日等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 成年人犯罪法》、“两纲”等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保护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引导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切实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依法 保护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意识和能力。
    结合办案创新维权工作机制
    多年从事检察工作的经历,让朱红春同志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方面积累了大量的工作经验,结合办案不断创新青少年维权新机制。
    她 在工作中坚持做到“四见面”、念好“四字经”,即: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长或监护人见面;与所在村庄或单位的领导见面;与所在学校的班主任见面;与犯罪 嫌疑人本人见面。主动把调查走访和综合分析作为办案的必经程序,对未成年人的家庭背景、成长环境、平时表现和社会交往、犯罪原因等进行认真调查、综合分析 和深入研究,结合案情作出是否有逮捕必要的决定。在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坚持把握一个“准”字,对于初犯、偶犯以及被胁迫、被诱骗的未成年犯罪嫌 疑人,认为无逮捕必要的要依法及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坚持一个“快”字,通过提前介入侦查,尽快在最短的时间内作出捕与不捕的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未 成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期限;争取一个“少”字,坚持少捕、不捕的原则,对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用好一个“救”字,对少数不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的,在批捕的同时,及时与监所检察部门取得联系,落实好未成年犯的分押及监内教育工作。同时,她还创造性地推行了“六心”服务法。即“信心、细心、真心、 诚心、耐心、爱心”。信心,即对于身世复杂、缺少家庭关爱的未成年犯要有促其改邪归正的信心,不能因他们一时误入歧途,就认定他们无可救药。细心,即切实 关注未成年犯的生活,了解他们的思想变化,细心及时地给予必要的关怀和帮助;真心,即帮助未成年犯找出走向犯罪的深层次原因,解除其心理痼疾;诚心,即真 诚地帮助未成年犯解决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耐心,即对于不理解不配合的家长和周围群众,耐心地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他们知法、懂法,认识到未成年人犯 罪所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爱心,即从点滴小事做起,关注未成年犯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使他们真切地感受到,虽然犯了罪,但只要改过自新,是不会被社会、 家庭抛弃的。通过她的努力,促使青少年维权工作得以深入的开展。同时也帮助未成年犯逐步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基本杜绝了重新犯罪。
    为折翅鸿鹄撑起腾飞的翅膀
    审查批捕是侦查监督部门的一项主要职责,结合办案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是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朱红春在办案中时时注意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2007年5月29日,宁津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受理了一起高中生涉嫌抢劫犯罪的案件。鉴于其中一名涉案高中生即将面临高考,朱红春同志亲自主办了该案,因 案情的特殊,受案仅两小时,她就带领干警到德州市看守所提审了犯罪嫌疑人。通过讯问,她了解到该学生属于初次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辅助作用,且认罪态 度良好、有明显的悔罪表现,本着对该学生一生负责的态度。6月4日,朱红春同志将该案提请检委会研究,最终以“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对该学生作出不予 批捕的决定。为确保该生能顺利应考,她及时与公安沟通,连夜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并主动与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联系,保留该生的学籍。6月7日,该生顺 利应考,并被天津某高某成功录取。该案的妥善处理,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许多人对检察机关人性化执法、巧妙运用宽严相济政策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检 察日报》、《光明日报》、《大众日报》、《齐鲁晚报》、《山东法制报》、《德州日报》等报刊均在显要位置予以宣传报道,省院国家森检察长还对该案的成功办 结作出了重要批示。8月29日,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第一线》栏目采访组还以这一案件的成功办理为采访背景,对宁津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全面贯彻落实宽 严相济司法刑事政策的情况进行了深入详尽的采访报道。
    朱红春同志求真务实,创新奋进,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为党和人民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丰富, 青少年维权工作出现了新的动向,朱红春和她的女子办案小组也面临着新的挑战。我们深信,在今后的工作中,她将会不断开拓维权新途径,锐意进取,在关爱青少 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方面取得更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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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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