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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新宾县法院干预案件导致受害人败诉谁来管
发布时间:2016/5/25 5:47:00
来源:中华网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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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北京2016年4月18日消息:近日来,本报网不断收到相关受害人的强烈举报:抚顺市新宾县法院高健院长强行干预案件久拖长达一年零1个月,并涉嫌受贿,贪赃枉法,致使受害人败诉,不能正当维权,属于典型的渎职、乱作为,性质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其行为严重违法乱纪。受害人:
 

 

北京2016年4月18日消息:近日来,本报网不断收到相关受害人的强烈举报:抚顺市新宾县法院高健院长强行干预案件久拖长达一年零1个月,并涉嫌受贿,贪赃枉法,致使受害人败诉,不能正当维权,属于典型的渎职、乱作为,性质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其行为严重违法乱纪。

受害人

严久懿,家庭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10号,身份证号230502197310030016。

事实与经过:

受害人严久懿于2006年在新宾县南杂木镇转湾子村购买了4000亩山林,在2009年办理《林权证》时发现,中介人赵启刚通过伪造、串通林业站办事人员的方式,将这4000亩山林全部办到他的名下。

新宾县公安局于2009年4月16日立案,之后由县检察院诉讼到县法院,在此期间,新宾县法院多名主管领导(徐银忠等)涉嫌受贿,并多次找严久懿替犯罪嫌疑人说情、讲价,并欺骗恐吓新宾县检察院撤案,并向严久懿隐瞒撤案达7个月。

经严久懿多次申诉,2014年1月,该案件被重新立案。由于地方保护,抚顺市公安局指定由抚顺市经侦支队办理此案,同时,在抚顺市新抚区反渎职局、新宾县纪委的介入下很快查明:是赵启刚伪造了合同并和严久懿签字,其欺骗村委会说他们是合伙并经协商同意让他办理林权证,被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发现后不给他办证,赵启刚通过其同学(南杂木镇书记贾秀峰)打电话给林业站人员强行办理,林业站的人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还是为赵启刚办理了《林权证》。目前,涉案的南杂木镇副书记贾秀峰、镇林业站长蒋希岷、金英男已被新抚区反渎职局立案且取保候审。

2014年12月15日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正式提起公诉。

根据2014年最新修正的新《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154条、第156条、第157条规定:一审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集团案件、重大复杂的流窜作案,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也就是说最重大、最复杂的案件,还要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最长也必须要在8个月内做出判决。但是,严久懿的这个案子一直在县级法院搁置,按规定应该在3个月内必须出审判结果。然而,这个案子到现在整整1年零1个月之后,最后的判决结果是严久懿败诉。

在新宾法院对此案件久拖不决期间,赵启刚一方面在贼喊捉贼,混淆视听;另一方面仍在我行我素,花钱找人到法院请客送礼,并为其多次说情。赵还公开扬言:“法院的人都是我的熟人,钱都收了,在新宾法院没人能把我法办,他们要敢判我,我就把他们拿我钱的事说出去,让他们吃不了兜着走。”

案件两渡在抚顺市新宾县法院高健院长手中搁浅

第一次:2009年,严久懿在办理林权证时发现了赵将严的林地占为已有,向新宾县公安局报案。4月,新宾县公安局以赵启刚诈骗罪立案。(赵对伪造事实供认不讳)2011,案件移送至新宾县法院。

诉讼期间,赵某请新宾法院刑庭庭长徐银忠入酒店消费,分别是新宾县“天一阁大酒店”,新宾县“蓝桥肥牛府”。之后,徐庭长在办公室中同严讨价还价,要求“无论赵付没付钱,你都要给他一部分股份或钱”,并要求严将原始合同放在他处保管,严一并拒绝,徐表示,“你爱哪告哪告,最后也得落在我手里”。(有录音)

2012年,新宾县法院向抚顺中院以拟判无罪请示,中院书面回复:“不在请示范围”。

院长高健深知,想要保住贾秀峰等人,就要使赵无罪,才能不继续追究众官员的责任,于是,在高健的亲自带领下,法院将卷宗中的发票灭失(该发票是1千多万元的房产税,用来代替几万元的林业税,公安局认为是重要证据)。

违规利用已退休一年的法官赵贵春下达《裁定书》

8月,高健亲自带领徐银忠等人到新宾县检察长的办公室,大吵大闹,诈称中法同意判赵无罪,胁迫检察院撤案。检察院撤案。

在此期间,高健对贾秀峰、金英男、蒋希岷等官员的违法行为绝口不提,以林权证的经办人查不出加以掩盖,用对赵诈骗案的撤案来阻断对上诉官员的追究。

第二次:2014年在收到新线索后,新宾县公安局重新立案,抚顺市经侦支队协助办案。

同年5月,抚顺市检察院指派新抚区检察院反渎职局,将贾秀峰、蒋希岷、金英男刑拘,三人供认了赵启刚找他们违法办证的事实。并查明,税务局长为赵办理了房产税并代替林权税。

案件在检察院期间,被害人因前次诉讼中法院存在诸多违法行为,要求市检更换法院,在市检同意的情况下,高健又百般推搪,再一次将案件控制在自己手中。

2015年,案件再一次移送至新宾县法院。卷宗中,贾秀峰、金英男、蒋希岷等官员的犯罪事实一目了然,并对嫌疑人的定罪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在此期间,被害向人大、纪委等多部门反映高健和徐银忠的违法行为,要求他们撤出案件的审理。都无功而返。

这一次,高健先是拖着不办,使案件严重超超时。最后,在无法再拖的情况下,故伎重演,以徐银忠做急先锋,做通审委会人员的工作,高健和徐银忠在审委会上抢先、积极发言,引导案件的走向,又一次判赵无罪。但对众官员的违法行为绝口不提,从而,再一次保护了重官员。并使嫌疑人获得千万资产,一举数得。

为达圆满,将判决日期由2016年4月11日改成3月31日,掩盖超时的假象。新宾法院高健院长以一己之力,使千万资产易主。

赵启刚如此的嚣张到底凭借什么?案件搁置长达1年零1个月,判决结果却是严久懿败诉,这中间到底有什么猫腻呢?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出卖法律的人只是少数份子,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在这里希望当地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深度关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新办理此案,严查涉案违法乱纪人员,早日还受害人一个公道。同时,不希望再有类似的案件发生。本报网对本案件将继续关注。

原文链接:http://xj.china.com/bt/tksb/11166169/20160419/22469596_all.html#page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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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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