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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检方对《兰州晨报》涉嫌敲诈被捕记者张永生作出不起诉决定
发布时间:2016/5/25 4:06:00
来源: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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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新华社兰州5月19日电(记者王博、姜伟超)记者19日从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已对《兰州晨报》涉嫌敲诈被捕记者张永生作出不起诉决定。19日下午,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其官方微博对该案的审查情况进行通报,称因张永生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
 

 

新华社兰州5月19日电(记者王博、姜伟超)记者19日从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已对《兰州晨报》涉嫌敲诈被捕记者张永生作出不起诉决定。

19日下午,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其官方微博对该案的审查情况进行通报,称因张永生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二款之规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已公开宣布。张永生表示服从检察机关的决定。

今年1月7日,《兰州晨报》《兰州晚报》《西部商报》驻武威记者站的3名记者被曝“失联”。1月9日,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以涉嫌卖淫嫖娼将《兰州晨报》驻武威记者张永生行政拘留。1月25日,凉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兰州晨报》驻武威记者张永生批捕,其余两名记者分别被移送起诉,取保候审。1月30日,甘肃省检察院派核查工作组介入该案调查。

甘肃省检察院核查认为,2009年3月以来,张永生利用其《兰州晨报》记者身份,以报道负面新闻对多个单位和个人进行要挟,其中敲诈勒索人民币5000元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关于张永生涉嫌嫖娼问题,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对张永生取保候审。

2月6日,武威市公安局对外通报,撤销武威市凉州区公安局作出的对《兰州晨报》记者张永生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并对张永生实施国家行政赔偿,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停止执行职务,依法依规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原文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6-05/19/c_11188985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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