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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位代表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制定外商投资法正当其时
发布时间:2019/3/11 1:17:00
来源:正义网
文章作者:徐盈雁 范跃红 郑博超 谢文英 徐盈雁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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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四位全国人大代表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时表示 制定外商投资法正当其时 贾宇:立足职能保障外商投资健康发展 正义网北京3月10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徐盈雁 记者范跃红)“检察机关应当为实施外商投资法作出应有贡献,为外商投资营造良好法治环境。&rd
 

四位全国人大代表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时表示 

制定外商投资法正当其时 

  贾宇:立足职能保障外商投资健康发展 

  正义网北京3月10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徐盈雁 记者范跃红)“检察机关应当为实施外商投资法作出应有贡献,为外商投资营造良好法治环境。”3月10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浙江代表团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时表示。 

  贾宇代表说,浙江是改革开放的先行地,浙江省检察机关更要充分认识到制定外商投资法的意义和作用。他认为,制定外商投资法意义重大,是我国对决心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庄严宣示,也是对投资管理方式的根本改变,更是强化外商投资法律保护的重要举措。 

  贾宇代表说,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树立依法、平等保护的理念,为外商投资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外商投资法通过和生效后,浙江省检察机关将以扎实开展浙江省委开展的“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为平台载体,立足职能,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把保障促进外商投资健康发展工作做实、做细。 

  贾宇代表表示,浙江检察机关将重点在三方面抓好工作:一是依法打击犯罪,积极营造外商投资放心发展的社会环境。依法办理各类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刑事案件,加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打击各类侵害外商投资的经济犯罪,在维护社会安定的同时,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法律监督,积极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能,积极支持、监督审判机关依法裁判,督促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强调节涉及外商投资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外商投资健康发展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促进形成统一的市场运行体系和规范的市场运行秩序。三是延伸职能作用,为外商投资健康发展提供更有效的法律服务。主动、深入了解外商投资企业的司法需求,探索通过检察建议、白皮书、提示函等形式,帮助外商投资企业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提升合规经营水平,提高企业治理水平。 

  贾宇代表还对完善外商投资法草案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田云鹏:为外商投资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正义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郑博超)“制定外商投资法正当其时、非常必要。”3月10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田云鹏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江西代表团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时说。 

  田云鹏代表表示,制定外商投资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充分彰显了我国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坚定决心,充分展现了我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自信,是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制定外商投资法,坚持中国特色与国际规则相衔接,是科学的制度设计,是党领导科学立法的又一次生动实践,必将有利于高水平吸引、利用和管理外商投资。“我完全拥护制定这部法律,也完全赞成这部法律草案的内容”。 

  田云鹏代表提出,外商投资法审议通过后,江西检察机关将认真组织学习党中央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外商投资法,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切实履行好检察职能。更加注重平等保护外商投资的权益,更加注重营造外商投资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加注重审慎办理涉外商投资案件,更加注重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为加强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贺恒扬:立法适应扩大开放新要求 

  正义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谢文英)3月10日上午,重庆代表团在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时,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表示,制定一部专门的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建立起一个基础性框架制度,符合新时代我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的新特点,适应了扩大开放的新要求。 

  贺恒扬代表说,制定和颁布外商投资法,不是对原来“外资三法”的简单替代,而是一种全面的取代,很有必要。外商投资法草案近一半内容规定了外商投资的促进和保护,集中体现了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扩大开放、高水平开放的一贯要求。 

  贺恒扬代表表示,外商投资法草案从立法层面明确了国内国外投资平等的主体地位和平等的权利保护。既取消了“外资三法”规定的一些超国民待遇,实现了内外投资的平等,又基于国际条约和协定,规定了经济体之间的对等原则,向世界宣示了中国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遵守主权平等和主体平等的鲜明态度,在法律层面体现了内外资主体的平等权利保护。 

  由于外商投资法草案属于外商投资基础法律,重在搭建外商投资制度框架,因此条文比较宏观,很多规定需要配套制度细化,特别是需要及时制定相应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促进落地施行。因此,贺恒扬代表建议尽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及配套措施。 

   傅信平:依法保护外资企业家合法权益 

  正义网北京3月10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徐盈雁 记者李波)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贵州代表团今天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傅信平审议表示,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检察机关责无旁贷。 

  傅信平代表认为,制定外商投资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展示了中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以及将改革进行到底的信心和决心。外商投资法是外商投资的“基本法”,充分体现了同等待遇明确化、优惠政策法律化、限制措施清单化、投资管理简易化的要求。 

  傅信平代表表示,外商投资法通过和实施后,将结合贵州省检察机关正在开展的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切实推动外商投资法在贵州省检察机关的落地落实。保障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非法拘禁等侵犯外资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犯罪,妥善办理涉及外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犯罪案件。落实平等和全面保护的要求,牢固树立并坚持所有市场主体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观念,平等对待外资企业。依法保护外商投资知识产权和新兴生产力,更加重视对外资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创新收益的保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坚持把开好“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作为加强与外资企业家沟通联系的重要举措。依法通过抗诉、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涉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构建依法保护外资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多元化格局。 

  傅信平代表建议,尽快制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政策性文件等,进一步完善具体的配套措施,形成完整的外商投资制度体系和投资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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