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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俊林对西安市未央区六村堡街道办事处郑家村委会、郑家村一组强行毁坏财物的强烈控诉
发布时间:2010/3/29 9:39:00
来源:zhfazw
文章作者:华永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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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我叫边俊林,男,1950年7月19日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系陕西省西安市冶金机械厂内退职工。今天,我怀着无比愤怒和万分焦急的心情向贵网反映:西安市未央区六村堡街道办事处郑家村委会、郑家村一组干部无视法律,公然强行毁坏公民财物,侵犯民权的违法犯罪事实。希中华
 

我叫边俊林,男,1950年7月19日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系陕西省西安市冶金机械厂内退职工。今天,我怀着无比愤怒和万分焦急的心情向贵 网反映:西安市未央区六村堡街道办事处郑家村委会、郑家村一组干部无视法律,公然强行毁坏公民财物,侵犯民权的违法犯罪事实。希中华法治网为民做主,充分 发挥互联网现代传媒的社会舆论监督职能作用,呼吁社会各界密切关注这一事关我们全家今后生活命运的严重违法犯罪事件,还我一个公道。

    一、  事件发生的起因。
    1994年3---12月份,西安市未央区六村堡街道办事处郑家村一、三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将其位于西岭起土地6亩、西岭砖窑南边起土坑4亩分别承包给 张福林及西安车辆二厂职工张来福从事种养殖经营,承包期限各十五年。1999年10月15日,郑家村一组组长郑训练在征得六村堡乡同意后,经六村堡村委会 鉴证和刁珑签订了为期三十年土地租赁合同书,将其承包地四亩租赁给刁珑经营。合同期内,经发包方同意,张福林、张来福将其所承包的土地共计十四亩先后转包 给刁珑从事种、养殖经营,刁珑让其弟刁瑞为其负责管理。
   2002年1月31日,刁瑞受刁珑委托,在郑训练的见证下,以25000元的价格,将十亩鱼塘、鱼塘所养之鱼(折价5000元)和四亩院子上所有地面附属 物------鱼塘的楼板房两间、瓦房两间、灶房一间、石棉瓦棚两个;另一院中的猪圈九个、石棉瓦房两间半以及四亩院中的两间石棉瓦房、两个水泥预制池和 15马力农用柴油三轮车一台、增氧机两台、10千瓦发电机一台、饲料机一台、深井泵两台及其土地上所种的树木(大桐树约30棵、桃树70余棵、柿子树十余 棵、枣树十余棵、葡萄树20余棵)全部转让给边俊林经营。
    二、太平河开发改造,地面附属物赔偿款不知去向。
    转让协议达成后,我依约向以郑训练为代表的发包方按时缴纳了土地承包款和农业税,并在此土地上先后从事养鱼、养鸭、养羊、种植农作物等种养殖经营,截止 2008年,我所养的小尾寒羊已由原来的10只发展到170余只。然而,好景不长,2008年,根据西安城市规划,市上决定将该土地毗邻的污水河进行开发 改造,修建太平河(渭河------长安区),为了政府的开发建设,我忍痛割爱,将自己所承包的四亩土地(包括院子一亩、猪圈九个、石棉瓦房两间半、六棵 大树等)贡献给了西安人民的开发事业。可谁知,除鱼塘及水面21600元赔偿款我已领取外,其余地面附属物及青苗赔偿款却不知去向。为此,我曾到六村堡街 道办事处了解情况,办事处水管站一位姓闫的同志告诉我,国家已赔偿了一万多元,村上拿去了,而村上给我的解释是给郑训练赔了......。
    三、十五年合同期限届满,六亩地面上附属物被霸占。
    2009年春,六亩十五年合同到期后,郑训练将我的六亩鱼塘以及我居住的院子房屋、树木等地面附属物进行了收回,除给我补偿500元鱼钱外,其余的地面附 属物,包括两间楼板房、两间机制瓦房、院墙、大门、16棵大桐树、十余棵桃树、二十多棵葡萄树、三棵柿子树、一棵大桑树、四棵风景冬青球树等属于我个人应 得的财产,被其无偿收回。与此同时,郑训练又将所收回的土地及地面附属物出租给郑家村现任村委会主任王富庆,租期15年,由王富庆主任在此土地上修建农家 乐。目前,被郑训练无偿收回的我的两间楼板房已被王富庆主任改造成了餐厅和灶房,两间机制瓦房已被推到......。
    四、无理要求被拒绝,院子大门遭土封。
    财产被郑训练无偿收走后,我只好于2009年3月15日从鱼塘搬到了我所承租的四亩院子里居住和经营。该院内,除刁珑转让的地面附属物外,我还建有一间石 棉瓦灶房以及一座规格为18Mx3.5M的石棉瓦养羊大棚。今年五月份的一天,郑训练对我说:新村长王富庆想要这块地建一个农家乐,你就把地腾了搬走吧。 我说我合同还没有到期,凭啥让我搬?郑说要不你让出3亩地给王富庆,你自己留一亩,我说为啥?郑见我不同意又说,如果不行,那你就把一亩院子让出一半给 他,让他盖一些高档次的房屋作为农家乐用房。我说,那怎么能行呢,我有合同,为啥非要让我给他让?再说,院子里还堆放着这么多的财物,你让我往哪放呢?郑 说,你把砖和木料卖掉,地方不就有了……。并答应他给我找买主,帮我处理财产。后来,王富庆给我说他建农家乐需要用砖,刚好一买,人家工匠每块砖只出 0.11元,我说,每块0.13元,少了不卖,王富庆说,我把差价(按三万块估算,每块0.02元)出了,就按你说的办。随后,王富庆给我出了600元砖 的差价,让郑稳平兄弟两用农用柴三轮车转到了他所建的农家乐工地(实际拉了两万多块,应付2600元),并口头答应砖运完后给我付2000元砖款。可是, 时至今日,王富庆却没有给我付款,为此,我多次催要但却无果。六、七月份,郑训练曾两次让我给王富庆腾地方,由于我不同意而未果。七月初的一天,郑家一组 现任组长郑宏涛对我说,队上要收回你的土地,赶快搬走吧,我说,我有合同,凭啥让我搬?郑宏涛说,我不知道合同,队上要收地,你考虑考虑吧。七月下旬的一 天,我到村里找郑训练,对他说,村上让我腾地,你要我交承包费,你让我咋办?郑说,承包费归承包费,协调归协调,下来我给你协调一下,我说,那你先和村上 协调一下,协调好了就给你交......。从郑训练家出来走到村口,正好碰见了郑宏涛和一村民,他们说,我俩代表村组给你通知,限你一个星期搬走,你若按 时搬走,村上还能给你几千元搬迁费,否则,一个星期不搬,你后果自负。我说,一个星期我搬不了,一是我不想搬,也没有地方可搬;二是那么多的资产我一个星 期搬也搬不完;三是我的合同还没有到期,中途你们违约,我的损失由谁来负?郑宏涛说,这事我不管,我只是好心给你打个招呼......。
    2009年8月12日下午4---5时许,从王富庆租院里突然开出了两辆装有垃圾土地工程车径直来到了我所租住的院子门前,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把垃圾土倒在 了两个大门前,并用挖掘机将所倒的垃圾土堆高,挡住了我们的出路,6时许,我回来见状便拨打了110报警,110出警后对现场进行了拍照,给我制作了笔 录,并留下了报警电话,他们告诉我,以后再发生什么情况就立即给他们派出所打电话联系......。
    8月15日,我为了方便出入,便将堵门的土挖出了一条通道,这时,王富庆的父亲过来给我说,你别挖,挖了还要给你堵上,人家说你在这儿不合法,劝你赶快搬 走吧,别在这儿呆了。我不理他就继续挖,王说,我好心给你说你还不听,你看着吧,到下午就给你封上了。果然不出王的所料,就在王的话音刚落,余音绕耳的当 日下午六时许,他们又用挖掘机再次将大门封死。无奈,我只好向当地派出所打电话报案,不一会儿,一辆警车又来到了现场,对现场再次进行了拍照,同时,又叫 我随他们一起到王富庆的租院指认堵门的挖掘机,这时,王富庆的父亲说“涛涛刚走,人不在这”,随后,警察又给王富庆打电话,王在电话里说,他占这地十几年 了,给村上没有交一分钱。警察说,你承包人家的地为啥不交钱?我说我年年都交了,警察说,你有证据吗?我说有,说完我就拿上我交钱的证据随他们一起来到了 派出所,警察看了证据后说,你们这有纠纷,你要到法院起诉,警察录完笔录后,我艰难地爬过垃圾土堆,回到了自己出钱购买和承租的院子里。
    五、状告村组,讨还公道。
    从派出所回来后,我百思不得其解,寝食难安。于是,我便拿起法律武器将郑家村村民委员会和郑家村一组状告到了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 害,排除妨害。该院三桥法庭于10月20日依法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被告法定代表人王富庆、郑宏涛也到庭进行了应诉。法官说,由于你合同不完善,有瑕 疵,所以村上堵门你也有责任,我看你最好撤诉,我们给你协调一下,把问题解决就行了,后在法官的协调下,王富庆当庭答应把门打开。为了缓和矛盾,我便向法 庭提出了撤诉申请,2009年10月21日,法院以(2009)未民桥初字第578号民事裁定书准许了我的撤诉申请。随后,王富庆派人只把我居住的一亩大 院的一个大门打开了一条通道,另一被堵的大门至今仍然堵着,没有打开。
    六、房产被推毁、财物遭劫难,暴风雪中,惶恐度日。
11月5日上午10时许,郑家一组组长郑宏涛突然带领了八、九个手持保安器具的小伙子来到了我所租住的院子敲门,并将我爱人强行拉到了大门外, 在郑宏涛的指挥下,从王富庆租院开出的装载机咆哮着狂奔到我的租院,随着装载机一阵阵轰隆隆的怒吼声,我所居住的院子围墙、门墩、大门、隔墙、石棉瓦房等 顷刻间被推倒塌,成为一片废墟。这时,郑宏涛大声说道,往平推,没有事,派出所和法院咱们都搞平了......。我爱人在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孤立无 援的情况下,只好含泪,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财物被他们毁掉,同时急忙跑到贺村,用一家商店的电话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目前,寒潮来袭,暴风雪席卷三秦大地,我夫妇不得不在他们推后仅剩的一间危房和废墟中惶恐度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 收”。据此,我认为,我在征得发包方------郑家村原村委会主任兼一组组长郑训练的同意后,与刁珑所签的转包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我在遵守合同,依约 缴纳承包、租赁费用以及农业税的情况下,不但对该土地依法享有无可辩驳的经营使用权,而且对购买的财产依法享有财产所有权。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在依法治 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创建“平安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我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却被郑家村及其一组非法剥夺,合法所有的财产被他们随意 损坏,这难道公平吗?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暴风雪中,危房栖身,艰难度日的我,不得不借贵网一角来倾吐自己衔冤负屈的心声,以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还我这个弱势百姓一个应有的公道。
反映人:边俊林
2009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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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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